期货配资是什么 海峡环保: 海峡环保关于“海环转债”到期兑付暨摘牌的公告

 证券代码:603817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证券简称:海峡环保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公告编号:2025-018  转债代码:113532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转债简称:海环转债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关于“海环转债”到期兑付暨摘牌的公告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   述或者重大遗漏,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。      重要内容提示:      ? 证券停复牌情况:适用      因重要公告,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: 证券代码       证券简称     停复牌类型     停牌起始日       停牌期间   停牌终止日   复牌日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? 可转债到期日和兑付登记日:2025 年 4 月 1 日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? 兑付本息金额:108 元人民币/张(含税)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? 兑付资金发放日:2025 年 4 月 2 日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? 可转债摘牌日:2025 年 4 月 2 日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? 可转债最后交易日:2025 年 3 月 27 日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? 可转债最后转股日:2025 年 4 月 1 日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自 2025 年 3 月 28 日至 2025 年 4 月 1 日,“海环转债”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  定的条件将“海环转债”转换为公司股票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 会“证监许可﹝2018﹞2095 号”文批准,于 2019 年 4 月 2 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 向社会公开发行 46,000 万元人民币可转换公司债券,期限为 6 年(即 2019 年 4 月  简称为“海环转债”,证券代码为“113532”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根据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》、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及公司  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以下简称“《募集说明书》”),现将“海 环转债”到期兑付摘牌事项公告如下:    一、兑付方案    根据《募集说明书》的有关约定,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, 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票面面值的 108%(含最后一期利息)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 可转债。    二、可转债停止交易日    根据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等规定,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“海环转债”将于 2025 年 3 月    在停止交易后、转股期结束前(即自 2025 年 3 月 28 日至 2025 年 4 月 1 日), “海环转债”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“海环转债”转换为公司股票。    三、兑付债权登记日(可转债到期日)    “海环转债”到期日和兑付登记日为 2025 年 4 月 1 日,本次兑付的对象为截 止 2025 年 4 月 1 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(以下简称“中登上海分公司”)登记在册的“海环转债”全体持有人。    四、兑付本息金额与兑付资金发放日    “海环转债”到期兑付本息金额为 108 元人民币/张,兑付资金发放日为 2025 年 4 月 2 日。    五、兑付办法    “海环转债”的本金和利息将由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托管证券商划入“海环转 债”相关持有人资金帐户。    六、可转债摘牌日    自 2025 年 3 月 28 日起,“海环转债”将停止交易。自 2025 年 4 月 2 日起, “海环转债”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。    七、关于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   (一)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,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(含证券投资基金)应履行纳税义务。依据《募集说 明书》相关规定,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 108%(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)的价格兑付 未转股的可转债,其中个人收益部分的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按 20%的税率代 扣代缴,即每张面值 100 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 106.40 元人民币(税后)。 上述所得税最终代扣代缴政策,以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税务部门意见为准。如各兑付 机构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,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。如纳税人 所在地存在相关减免上述所得税的税收政策条款,纳税人可以按要求在申报期内 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。    (二)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》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,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,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,即每张面值 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 108 元人民币(含税)。    (三)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、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(分别 简称“QFII”、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“RQFII”)等非居民企业(其含义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》), 根据《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财 政部税务总局公告 2021 年 34 号)规定,自 2021 年 11 月 7 日起至 2025 年 12 月 和增值税,即每张面值 100 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 108 元人民币(含税)。 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、场所取得的 与该机构、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。    八、其他    联系部门: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   联系电话:0591-83626529    特此公告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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